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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助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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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市慈善总会救助标准
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98 更新时间:2010-5-26 12:28:44

一、处于贫困线以下(主要指低保、低保边缘对象)的孤、寡、老、残等需要临时救助者,各慈善总会镇(街道)分会一般补助300500元。

二、曾经为党和人民作过贡献的老红军、老党员、老干部及老劳模,现丧失劳动能力,目前基本生活困难需要临时救济的,一般补助500800元。

三、助学标准参照《温岭市慈善总会助学暂行办法》。

四、医疗救助标准参照《温岭市慈善总会医疗救助暂行办法》。

五、助孤标准参照《温岭市慈善总会孤儿救助暂行办法》。

六、突发性人祸事件的救助:因突发性事故(如医疗事故、工伤事故、火灾事故等)造成严重损害,受损当事人通过司法、行政等正常途径得到补偿后,生活仍十分困难,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,总会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,各分会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(不重复救助)。如当事人受损特别严重,家庭十分困难的,我会将进行调查核查,再经集体研究,确定救助数额。

七、洪涝、干旱、冰雹、飓风、地质灾害等突发性天灾事件的救助:大灾由政府、民政部门统一标准后安排赈灾。一般灾害的,我会及时进行救助。救助标准略低于市政府赈灾标准。

八、对维权事件中的特困对象,我会将提供道义支持,并在司法程序中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。

九、对见义勇为致伤致残者,将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,帮助落实其保障权益。同时其医药费由总会酌情处理。牺牲者我会将重点考虑。见义勇为者由市委宣传部和镇党委(街道)党工委确认。

十、重大节日,如元旦、春节、助残日、六一儿童节、重阳节等,总会根据年度救助计划对低保、低保边缘对象进行慰问或资助,金额每人500元。各分会对特困对象进行慰问,慰问金额低于500元。

十一、扶贫安居工程补助:积极引导爱心企业投资老年公寓,总会对前期费用进行补助。低保户进行立改套的,每户补助10000元(总会本级和分会各负担50%),房屋修缮的,每户补助2000元。低保户房屋修建由镇(街道)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实施。全额补助的低保户房屋产权属村集体所有。

十二、扶贫助困补助:1、扶贫项目救助:对定向捐赠建设公共福利事业的项目,我会将根据项目协议兑现扶贫资金;2、扶持发展经济项目:重点针对“贫困帮扶村”的发展经济项目,经实地考察后,可以贴息、可以补助、可以全额支持;3、扶贫就业救助: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提供免费培训。积极发展生产基地,根据基地规模和效益情况,确定扶持资金数额,就业安置;4、扶贫实物救助:主要为“贫困帮扶村”提供生产资料,救助标准将根据扶贫内容协商确定。